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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柴峻峰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柴峻峰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山東
籍貫(縣、市)
濟南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8)剛判字第1756號
原始職業
前裝甲兵戰車第一團第二營第六連少尉特務長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符明
被控犯行描述
持有販賣未經登記領照之槍彈(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
(186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端木棪
書記官
楊書田
起訴日期
民國48年12月23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9)警審普字第10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幫助未受允准,無正當理由,而販賣軍用槍彈
同案被告
符明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86條)、刑法(30條1項)
審理人
毛炎離
(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3月28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9年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普字第10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幫助未受允准,無正當理由,而販賣軍用槍彈
同案被告
符明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86條)、刑法(30條1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毛炎離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9年8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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