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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苗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3373部隊兵工連上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酉汶字第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5條)、刑法(28條)
審理人
項書麟(審判長)、曹一同(審判官)、趙邦恩(審判官)
書記官
管允亭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4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淦字第0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王明丸、林錫陽部份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5條)、刑法(28條)
審理人
何祖武(審判長)、晉傳棟(審判官)、周子方(審判官)、張忠傑(審判官)、李烈(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5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淦字第0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與被告王明丸共同謀議叛亂並共同著手實施,擴大叛亂基礎,盜取槍彈定期暴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5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1)覆高淦字第0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王明丸、林錫陽部份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5條)、刑法(28條)
審理人
何祖武(審判長)、晉傳棟(審判官)、周子方(審判官)、張忠傑(審判官)、李烈(審判官)
書記官
田文心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5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澈淦字第255號、(52)澈淦呈字第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6月4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2)酉汶字第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5條)、刑法(28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管允亭
終審日期
民國52年5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