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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惠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2)警檢訴字第018號、(61)秤琪字第5215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5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曾燕貴于民國卅一年秋就讀福建泉州培元中學高一時經王匪琪萱(在大陸)介紹參加匪讀書會(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臧家正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8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2)初特字第16號、(61)秤理字第595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方彭年(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孔慶楫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0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1)覆普教風字第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柯慶生(審判官)、張金水(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1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覆普教風字第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31年在福建就讀培元中學,經王匪琪瑄介紹,參加林匪文衍領導之讀書會(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馮啟聰(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1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覆普教風字第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柯慶生(審判官)、張金水(審判官)
書記官
李子新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1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2)傳愛字第020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王多年(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1月2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16號、(61)秤理字第595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孔慶楫
終審日期
民國62年1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