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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惠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高雄市信義國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4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3)初特字第4號、(62)葳孝字第628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長)、郭政熙(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10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2)覆普傳信字第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許遠佞(審判長)、李桓(審判官)、郭芳宜(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12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2)覆普傳信字第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崔之道(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12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2)覆普傳信字第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許遠佞(審判長)、李桓(審判官)、郭芳宜(審判官)
書記官
鄭傳渭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12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2)傳信字第367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顧樸先(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12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3)更字第4號、(63)洵侃字第050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郭政熙(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2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3)覆普亮亦字第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蕭凱(審判長)、李桓(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3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3)覆普亮亦字第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讀書會及共產匪黨,來台後迄未自首又無其他事證足以證明業已脫離(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馮啟聰(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4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3)覆普亮亦字第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蕭凱(審判長)、李桓(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
書記官
錢開濟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4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3)亮亦字第089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顧樸先(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4月1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3)更字第4號、(63)洵侃字第050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3年4月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