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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日照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74)明聲字第1號
原始職業
空軍上兵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張可孝,於73年8月初因逾假為該管部隊送往台中清泉崗營區關禁閉,被告失去自由因而對政府措施不滿,竟萌籌組非法組織,並俟機顛覆政府之念,而於73年8月19日對共同關在禁閉室內之防砲下士孫樹森、四二七聯隊下士周政儀二人遊說稱:「施明德為失意政客,才會痛恨政府,攻訐政府,以及那些知識份子實施暴力,就有其理由存在,認為台灣唯有獨立,國家才會有前途」,「三民主義如不適合於時代應推翻」,「蔣總統經國先生已快倒下,必須在其下台前做一些活動,如貼海報或示威遊行,如果別人不敢做我會衝到總統府前叫蔣經國下台」等語,復要求孫、周二人加入其尚未定名組織,以廣收徒衆,俟機而動,顯有預備叛亂之行為。(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張光棟
起訴日期
民國74年8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74)忠裁字第00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3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張可孝,於73年8月初因逾假為該管部隊送往台中清泉崗營區關禁閉,被告失去自由因而對政府措施不滿,竟萌籌組非法組織,並俟機顛覆政府之念,而於73年8月19日對共同關在禁閉室內之防砲下士孫樹森、四二七聯隊下士周政儀二人遊說稱:「施明德為失意政客,才會痛恨政府,攻訐政府,以及那些知識份子實施暴力,就有其理由存在,認為台灣唯有獨立,國家才會有前途」,「三民主義如不適合於時代應推翻」,「蔣總統經國先生已快倒下,必須在其下台前做一些活動,如貼海報或示威遊行,如果別人不敢做我會衝到總統府前叫蔣經國下台」等語,復要求孫、周二人加入其尚未定名組織,以廣收徒衆,俟機而動,顯有預備叛亂之行為。(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卓聖圍(審判官)
書記官
李春龍
審理日期
民國74年9月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4)忠裁字第00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3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春龍
終審日期
民國74年11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裁判字號】74,忠裁,0021 【裁判日期】740902 【裁判機關】空軍防空砲兵司令部 【受裁判者】張可孝 【類  別】裁決書 【裁判全文】 空軍防空砲兵司令部裁定                     (74)年忠裁字第廿一號 聲請人 本部軍事檢察官 被 告 張可全 男、年廿二歲(民51年生)山東省日照縣人,空軍警衛二營第七連上兵,飛虎第四四一梯次入伍,兵籍號碼:玄A四○二六九四號,籍設高雄縣,另案羈押於空軍總部看守所。 右被告因違反檢肅匪諜乙案,經軍事檢察官聲請交付感化,本部裁定如左:   主文 張可孝交付感化參年。   理由 本件軍事檢察官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可孝,於七十三年八月初因逾假為該管部隊送往台中清泉崗營區關禁閉,被告失去自由因而對政府措施不滿,竟萌籌組非法組織,並俟機顛覆政府之念,而於七十三年八月十九日對共同關在禁閉室內之防砲下士孫樹森、四二七聯隊下士周政儀二人遊說稱:「施明德為失意政客,才會痛恨政府,攻訐政府,以及那些知識份子實施暴力,就有其理由存在,認為台灣唯有獨立,國家才會有前途」,「三民主義如不適合於時代應推翻」,「蔣總統經國先生已快倒下,必須在其下台前做一些活動,如貼海報或示威遊行,如果別人不敢做我會衝到總統府前叫蔣經國下台」等語,復要求孫、周二人加入其尚未定名組織,以廣收徒衆,俟機而動,顯有預備叛亂之行為,惟被告所犯情節尚屬輕微,認有交付感化之必要,聲請裁定前來。經覆核尚無不合,應予照准,爰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七 十 四 年 八 月 廿 三 日 空軍防空砲兵司令部簡易審判庭 審判官 卓聖圍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於收受正本後五日內,應以書面敘述抗告之理由,向本部提起抗告。 書記官 李春龍 中 華 民 國 七 十 四 年 九 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