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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嘉義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代書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14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鄭有齡(審判長)、王名馴(審判官)、蕭與規(審判官)
書記官
高國泰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第07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思想不純另以命令感訓(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5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14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鄭有齡(審判長)、王名馴(審判官)、蕭與規(審判官)
書記官
高國泰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5月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4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高國泰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3月2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