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徐瀚波為匪諜來台後被告與徐瀚波仍時常晤見(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明知徐瀚波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聲請駁回
民國二十七年經孫匪賢若吸收參加匪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廿八年夏加入匪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介紹余匪育生至公論報工作應否構成包庇叛徒罪擬飭依法查究(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曾介紹余匪育生至公論報工作是否構成包庇叛徒罪希依法查究(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倪師壇部分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倪師壇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六年
其餘部份無罪
廿八年夏,在福建南平保訓合一幹部訓練所任講師時,由潛伏該所匪幹吳燁吸收參加匪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被告明之余育生為叛徒,復介任公論報社職員,始能便於工作活動,自應夠成包庇叛徒罪。(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確知余育生為叛徒而予以包庇(其他)
無任何資料足以認定倪師壇知其為叛徒……另無涉及對其有包庇資料(其他)
明知徐為匪諜常與見面並悉其住所但未向政府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