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澎湖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6)安訴字第625號
原始職業
木工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受匪拘禁學習教育十一個月之久,其思想不無感染匪毒,陷於左傾之處。(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6年3月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審聲字第1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