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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南康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009號、(61)秤琪字第4812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讀書會後加入共產匪黨等叛亂組織,迄未向政府自首,且別無其他具體事證足以證明業已脫離(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黃耀貴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8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2)初特字第10號、(61)秤琪字第69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方彭年(審判長)、張玉芳(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1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覆普風字第9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柯慶生(審判官)、龐麟昭(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1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覆普風字第9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讀書會後加入共產匪黨等叛亂組織,迄未向政府自首,且別無其他具體事證足以證明業已脫離(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陳大慶(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1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覆普風字第9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柯慶生(審判官)、龐麟昭(審判官)
書記官
李子新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1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2)傳愛字第03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王多年(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2月1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0010號、(61)秤理字第69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62年2月1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