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005號、(61)秤琪字第4202號
原始職業
私立淡江文理學院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1歲
被控犯行描述
組織「淡火會」,迭次商討顛覆政府、配賦任務,並二度在學校教室書寫反動標語,企圖煽動學生起而審應(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黃耀貴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7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2)初特字第8號、(61)秤理字第70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書記官
孔慶楫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