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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南縣
畢業學校
下營國民學校畢業
起訴書字號
(62)警檢訴字第010號、(61)秤琪字第4931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被姜啓我吸收,參加「台灣獨立革命軍」。(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張蓉成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8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2)初特字第12號、(61)秤理字第809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長)、方彭年(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臧家正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2月2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1)秤理字第8090號、(62)初特字第00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臧家正
終審日期
民國62年1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