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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惠陽縣
畢業學校
成功大學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099號、(61)秤琪字第3131號
原始職業
通用電子公司工程師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頌揚毛匪澤東偉大,共匪政治建設進步與匪軍力量強大,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劉延慶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5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1)初特字第61號、(61)秤理字第387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方彭年(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莫克伏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6月1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00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莫克伏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7月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