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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程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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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程朱鑫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4
籍貫(省)
浙江
籍貫(縣、市)
嵊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110號、(61)秤琪字第3789號
原始職業
私立新聞專科學校編採科主任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三十二年,在江西省加入共產匪黨成為預備黨員。三十七年來台後受熊匪靖宇之命,在台南領導程雪門等人繼續為匪活動(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郭政熙
書記官
黃耀貴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6月20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2)初特字第3號、(61)秤理字第4895號
公訴人
郭政熙
辯護人
李在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張玉芳
(審判長)、
方彭年
(審判官)、
孟廷杰
(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8月4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2年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3號、(61)秤理字第4895號
公訴人
郭政熙
辯護人
李在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張玉芳
、
方彭年
、
孟廷杰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9月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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