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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嵊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110號、(61)秤琪字第3789號
原始職業
私立新聞專科學校編採科主任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三十二年,在江西省加入共產匪黨成為預備黨員。三十七年來台後受熊匪靖宇之命,在台南領導程雪門等人繼續為匪活動(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黃耀貴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6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2)初特字第3號、(61)秤理字第489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長)、方彭年(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8月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3號、(61)秤理字第489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9月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