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茶陵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工友
被起訴時年齡
5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1)初特字第40號、(61)秤理字第185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于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長)、方正彬(審判官)、張明俠(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4月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0040號、(61)秤理字第185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于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4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