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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諸暨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2)警檢訴字第064號、(62)葳季字第0411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漁業局荐任一級組長
被起訴時年齡
5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卅八年七月間,浙江陷匪後,參加匪杭州國營泰生貿易公司,充任業務主任,至同年十月底離職,來台後迄未自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邢越
起訴日期
民國62年1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2)初特字第32號、(62)葳孝字第87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長)、方彭年(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臧家正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2月1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32號、(62)葳孝字第87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臧家正
終審日期
民國62年3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