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猛因叛亂案件經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無罪確定,國防部情報局軍事檢察官認為該案應行聲請再審。按參與原判決之審判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為理由,聲請再審。(其他)
本件開始再審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聲請駁回
在香港為匪推銷匪貨、蒐購戰略物資。民國42年加入共產黨,同年由港抵台後,蒐集台灣工商財經情報於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為匪搜購戰略物資,推銷匪貨。民國42年加入共產匪黨,同年由港抵台後,復為匪蒐集工商情報(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