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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晉江縣
畢業學校
小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65)檢聲字第001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5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陳啟猛因叛亂案件經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無罪確定,國防部情報局軍事檢察官認為該案應行聲請再審。按參與原判決之審判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為理由,聲請再審。(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鄧延釗
起訴日期
民國65年2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貫嚴裁字第0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本件開始再審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倪漢雲(審判長)、李石渝(審判官)、袁保凱(審判官)
書記官
張凱輝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2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貫嚴判字第0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自為判決,有改判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倪漢雲(審判長)、李石渝(審判官)、袁保凱(審判官)
書記官
張凱輝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4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5)覆普曉暘字第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羅紹良(審判長)、岑吾法(審判官)、葛通和(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6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覆普曉暘字第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在香港為匪推銷匪貨、蒐購戰略物資。民國42年加入共產黨,同年由港抵台後,蒐集台灣工商財經情報於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高魁元(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7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為匪搜購戰略物資,推銷匪貨。民國42年加入共產匪黨,同年由港抵台後,復為匪蒐集工商情報(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彥棻(總統府秘書長)、黎玉璽(總統府參軍長)、唐振楚(總統府副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7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嚴家淦(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7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台統(二)忠字第00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黎玉璽(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8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覆普曉暘字第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羅紹良(審判長)、岑吾法(審判官)、葛通和(審判官)
書記官
鄭傳渭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8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曉暘字第209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顧樸先(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8月12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5)貫嚴判字第00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張凱輝
終審日期
民國65年7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