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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陳齊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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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陳齊鋆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福清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084號、(61)秤琪字第2381號
原始職業
基隆市民眾日報總編輯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34年10月間在福建經邱章鋂介紹參加共產匪黨,35年7月任職澎湖縣政府期間參加由邱領導之共黨小組。(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關鴻謨
書記官
張蓉成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4月24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1)初特字第51號、(61)秤理字第3953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石美瑜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6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方彭年
(審判長)、
呂達勇
(審判官)、
張明俠
(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6月28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軍法局覆判庭
審理文件字號
(61)覆普教風字第0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石美瑜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6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李明章
(審判長)、
柯慶生
(審判官)、
張金水
(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8月22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61)覆普教風字第0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34年10月間在福建經邱章鋂介紹參加共產匪黨,35年7月任職澎湖縣政府期間參加由邱領導之共黨小組。(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馮啟聰
(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8月26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61)覆普教風字第0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石美瑜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6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李明章
(審判長)、
柯慶生
(審判官)、
張金水
(審判官)
書記官
汪景飛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8月26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風字第026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王多年
(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9月15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1年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51號、(61)秤理字第3953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石美瑜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方彭年
、
呂達勇
、
張明俠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9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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