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以推翻政府為目的之「台灣獨立黨」後,參予集會,網羅李清治參加叛亂組織(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原判決關於鄭評、黃坤能、洪維和、林見中部分核准
參加該叛亂組織後,先後參與集會討論購買槍械暗殺政府高級官員,吸收他人參加叛亂組織(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被鄭評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多次研討購買槍械已備暗殺政府高級官員,介紹李清治參加組織(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