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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宜蘭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3)警檢訴字第041號、(62)葳季字第7702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以推翻政府為目的之「台灣獨立黨」,復參予集會,供提製造「台灣獨立黨」證章圖案意見(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黃耀貴
起訴日期
民國62年12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3)初特字第20號、(63)洵侃字第18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王宗(審判長)、郭政熙(審判官)、王雲濤(審判官)
書記官
孔慶楫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4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3)覆高亮亦字第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均駁回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蕭凱(審判官)、羅紹良(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李桓(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6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3)覆高亮亦字第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鄭評吸收參加「台灣獨立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高魁元(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7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鄭評吸收參加「台灣獨立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彥棻(總統府秘書長)、黎玉璽(總統府參軍長)、唐振楚(總統府副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7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3)台統(二)藩字第00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彥棻(總統府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7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3)覆高亮亦字第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均駁回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蕭凱(審判官)、羅紹良(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李桓(審判官)
書記官
錢開濟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7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3)亮亦字第21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賴名湯(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8月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20號、(63)洵侃字第18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孔慶楫
終審日期
民國63年8月1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