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3)裁化字第0003號、(63)洵侃字第00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1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陳寬剛係中央日報海外版編輯,負責該版「四海一家」編輯工作,民國62年8月26日,紐西蘭華僑周潤森函寄當地屋崙僑胞舉行中國日晚會稿件,報導愛國僑胞擁戴政府盛況,並附寄匪偽紐西蘭文化社屋崙懷哇區華僑籌委會歡迎偽大使斐匪堅章通知乙件,陳寬剛於9月2日接獲該稿件後,將匪偽大使斐堅章標題為我駐紐西蘭大使,予以披露。(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刑法(92條)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官)
書記官
臧家正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