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長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3)警檢訴字第134號
原始職業
省立嘉義師範專科學校輔導員兼講師
被起訴時年齡
5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卅四、五年間,就讀前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系時,因受同學黃匪文治蠱惑,思想左傾,參加「反飢餓」「反迫害」及「沈崇事件」等學潮示威遊行,卅六年,復經黃匪文治(在大陸)吸收參加該校匪外圍組織「歷史學社」。(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曹威
起訴日期
民國63年11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3)初特字第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徐文開(審判官)、沈志純(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3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4)覆普曉暘字第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許遠佞(審判長)、羅紹良(審判官)、粟濟中(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4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4)覆普曉暘字第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就讀中央大學歷史系時,受同學蠱惑,思想傾左,參加「反飢餓」、「反迫害」、「沈崇事件」等學運遊行。民國36年參加該校外圍組織「歷史學社」,來台後迄未自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馮啟聰(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5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4)覆普曉暘字第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許遠佞(審判長)、羅紹良(審判官)、粟濟中(審判官)
書記官
鄭傳渭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5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4)曉暘字第12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顧樸先(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5月1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00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4年5月1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