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寧海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3)警檢訴字第87號
原始職業
財政部財稅中心人事室科員
被起訴時年齡
5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卅年夏在浙江台州中學求學時,經邢匪德奎(已故)吸收,宣誓加入共產匪黨,並接受邢德奎領導。卅七年間來台,迄未自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楊威
起訴日期
民國63年6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3)初特字第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宗(審判長)、王雲濤(審判官)、沈志純(審判官)
書記官
姚振昌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10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3)覆普亮亦字第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蕭凱(審判長)、施青江(審判官)、李桓(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12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3)覆普亮亦字第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卅年夏在浙江台州中學求學時,經邢匪德奎(已故)吸收,宣誓加入共產匪黨,並接受邢德奎領導。卅七年間來台,迄未自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馮啟聰(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1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3)覆普亮亦字第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蕭凱(審判長)、施青江(審判官)、李桓(審判官)
書記官
錢開濟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1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4)曉明字第005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顧樸先(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1月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00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姚振昌
終審日期
民國64年1月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