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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蔡亞儒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蔡亞儒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省)
廣東
籍貫(縣、市)
合浦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4)警檢訴字第202號
原始職業
彰化國中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圖謀不軌多次投寄反動函件,挑唆他人推翻政府(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2條3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蔡籐雄
書記官
毛春延
起訴日期
民國64年11月6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4)諫判字第69號
公訴人
蔡籐雄
辯護人
郭同奇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6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沈志純
(審判長)、
傅國光
(審判官)、
徐文開
(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12月26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4年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0069號
公訴人
蔡籐雄
辯護人
郭同奇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6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沈志純
、
傅國光
、
徐文開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5年1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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