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
網站導覽
字級
大
中
小
最新公告
使用說明
資料檢索
資料分析
常見問答
參考資源
開放資料
:::
首頁
資料檢索
馬名山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馬名山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9
籍貫(省)
浙江
籍貫(縣、市)
鄞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5)警檢訴字第234號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4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叛亂組織後復多次蒐集軍事情報送交共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
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駱文翰
書記官
龍長順
起訴日期
民國65年1月29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5)諫判字第41號
公訴人
劉興業
辯護人
郭同奇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褫奪公權
8年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沈志純
(審判長)、
傅國光
(審判官)、
徐文開
(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6月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5年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0041號
公訴人
劉興業
辯護人
郭同奇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沈志純
、
傅國光
、
徐文開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5年6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