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65)警檢訴字第284號
原始職業
省立苗栗農工職業學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6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18至25年在上海加入共產匪黨,並吸收同學參加,27至28年間利用工作之便為匪宣傳,38年在上海接受匪黨講習與訓練後派遣來台活動,來台後與匪黨徐旭約定以化名方式聯繫,任教於苗栗農工校期間常對師生發表利匪言論,52年赴港與匪黨共同研討如何在台展開為匪工作事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葉春生
起訴日期
民國6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