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6)警檢訴字第337號
原始職業
達時貿易公司董事長
被起訴時年齡
5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後,復為匪擔任交通連絡工作,為匪從事活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江銘宏
起訴日期
民國66年4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6)諫判字第7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沈志純(審判長)、臧家正(審判官)、傅國光(審判官)
書記官
羅文貴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8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6)覆普曉暘字第8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華欽(審判長)、王宗(審判官)、粟濟中(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9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6)覆普曉暘字第8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馮啟聰(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10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6)覆普曉暘字第8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華欽(審判長)、王宗(審判官)、粟濟中(審判官)
書記官
蕭瑞庭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10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6)曉暘字第297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明章(國防部軍法局副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11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7)諫判字第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關鴻謨(審判長)、邢越(審判官)、臧家正(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3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7)諫判字第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共產匪黨係叛亂組織,參加該組織後,復為匪擔任傳遞資料之活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為元(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3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7)諫判字第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關鴻謨(審判長)、邢越(審判官)、臧家正(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3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7)覆普曉明字第0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成鼎(審判長)、胡義海(審判官)、施青江(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4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7)覆普曉明字第0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馮啟聰(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5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7)覆普曉明字第0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成鼎(審判長)、胡義海(審判官)、施青江(審判官)
書記官
鮑亦範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5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7)曉明字第105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顧樸先(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5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7)諫判字第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關鴻謨(審判長)、徐文開(審判官)、傅國光(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12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7)諫判字第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由陳匪源鴻介紹,宋匪子超監誓,參加共產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敬煦(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12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7)諫判字第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關鴻謨(審判長)、徐文開(審判官)、傅國光(審判官)
書記官
王寶泉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12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7)覆普曉明字第1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施青江(審判長)、翟振萬(審判官)、粟濟中(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8年1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7)覆普曉明字第1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由陳匪源鴻介紹,宋匪子超監誓,參加共產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為元(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8年2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7)覆普曉明字第1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施青江(審判長)、翟振萬(審判官)、粟濟中(審判官)
書記官
鮑亦範
審理日期
民國68年2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8)曉明字第037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瑩(國防部軍法局副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8年2月2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7)諫判字第00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寶泉
終審日期
民國68年2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