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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高雄縣
畢業學校
高雄市私立三信高商
起訴書字號
(65)警檢訴字第263號
原始職業
海聲貿易公司董事長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從事叛亂活動,擬具擾亂金融、炸毀油電設備之破壞計畫,並商訂具體破壞目標,進而前往勘查地形及傳閱反動書刊、唆使軍人背叛國家,蠱惑他人附從叛亂(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毛春延
起訴日期
民國65年7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5)諫判字第5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傅國光(審判官)、徐文開(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7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5)覆普曉暘字第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楊金海部分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羅紹良(審判長)、丘聲(審判官)、葛通和(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8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覆普曉暘字第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早有叛亂意識,民國61年赴日受其蠱惑決心參加叛亂活動,返台後著手拉攏爭取人以發展組織,從事顛覆政府活動,擬具破壞油電等設施計畫,商定具體破壞目標,傳播反動書刊,進而勘查變電所地形,唆使軍人背叛國家,蠱惑他人附從叛亂(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高魁元(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9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受其蠱惑決心參加叛亂活動,爭取人員以發展組織,將託人從日帶回的反動書刊先後交彼等閱讀,先後商討製造恐怖事件等破壞計畫,煽惑軍人策動叛亂(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彥棻(總統府秘書長)、黎玉璽(總統府參軍長)、唐振楚(總統府副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9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嚴家淦(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9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台統(二)忠字第006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黎玉璽(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0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覆普曉暘字第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楊金海部分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羅紹良(審判長)、丘聲(審判官)、葛通和(審判官)
書記官
鄭傳渭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0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曉明字第26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顧樸先(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0月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005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65年10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