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匪黨組織後,復為匪傳遞有關黨政軍財經方面情報(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參加共產匪黨後,以經商為名,經常利用往返港台之機會,將他人在台蒐集之軍政等情報,帶交郭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聲請駁回
加入共產匪黨,擔任匪港、台交通工具,以經商為名,經常利用往返港、台之便,將朱君在台蒐集之軍政情報帶交予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