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匪讀書會及共產匪黨但迄未自首,復吸收他人參加,並於高雄縣鳳山國民學校辦公室發表利匪言論(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
參加匪讀書會,並於鳳山國校任教期間在辦公室為匪宣傳(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原判決罪刑部分撤銷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