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匪黨係叛亂組織,參加共產黨後復為匪傳遞情報,印製並散發反動傳單,為匪宣傳,及吸收參加匪黨(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參加叛亂組織後,復吸收同事參加匪黨,及散發反動傳單(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聲請駁回
參加共產匪黨後,復印製並散發反動傳單,為匪宣傳及吸收同事參加匪黨(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