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原為福建福安下邳公社生產小隊會計,於民國52年9月17日駕船潛離至馬祖,經情報局訓練後派任反共救國軍廿五縱隊大隊長,同年12月29日原將由海上滲透入中國,卻於翌日在東冲口被俘,並接受匪方訊問及思想改造12年,期間將我方情報洩漏予匪。(將軍事政治上之秘密文書、圖表、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叛徒者)
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露叛徒
戒嚴地區關於軍事上為虛偽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