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具擾亂金融、炸毀油電設備之破壞計畫,並商訂具體破壞目標等,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但僅止於謀議計劃,尚在預備階段(預備或陰謀以暴動犯前項之罪者)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聲請駁回
從事顛覆政府活動,擬具擾亂金融,炸燬油電紹施等破壞計畫,嗣並商定具體破壞目標(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前於53年因陰謀組織叛亂經警總裁處交付感化三年,出獄後不知悔改於63年商討製造恐怖事件計畫。(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