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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惠安縣
畢業學校
嘉義工業職業學校
起訴書字號
(65)警檢訴字第283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6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叛亂組織後迄未自首,復為匪從事散發傳單工作,並吸收他人參加匪黨,來台後又續與共黨份子共同從事共黨組織活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葉春生
起訴日期
民國65年10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5)諫判字第8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臧家正(審判官)、傅國光(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1月3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8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5年12月1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