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匪黨叛亂組織後迄未自首,復為匪從事散發傳單工作,並吸收他人參加匪黨,來台後又續與共黨份子共同從事共黨組織活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