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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黃伯升 二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黃伯升 二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0
籍貫(省)
浙江
籍貫(縣、市)
黃巖縣
畢業學校
國立英士大學行政專修科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5)警檢訴字第231號
原始職業
中國海專副教授
被起訴時年齡
55歲
同案被告
江飛白
、
黃和鳴
、
黃永康
、
馬中來
被控犯行描述
在大陸經陳志恒吸收加入共產黨,經介紹來臺後前往花蓮女中任教參加「中國共產黨台灣東部花蓮女中小組」(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駱文翰
書記官
龍長順
起訴日期
民國65年1月17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5)諫判字第48號
公訴人
黃耀貴
辯護人
單秀驊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黃和鳴
、
江飛白
、
馬中來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6月、
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刑法(59條)
審理人
沈志純
(審判長)、
徐文開
(審判官)、
傅國光
(審判官)
書記官
張雄英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6月22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5年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0048號
公訴人
黃耀貴
辯護人
單秀驊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黃和鳴
、
江飛白
、
馬中來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沈志純
、
徐文開
、
傅國光
書記官
張雄英
終審日期
民國65年7月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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