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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順寧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中醫師
被起訴時年齡
5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66)諫裁字第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濫言共匪強大,係與羅文平二人之談話,其書寫反動函十一封,僅其中一封寄達楊尊嚴,雖尚未達宣傳程度,但足見其思想傾匪(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沈志純(審判官)
書記官
楊奕華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7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6)曉明抗字第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濫言共產黨現在很強盛等荒謬言論,陸續以化名書寫反動函十一封,雖尚未達宣傳程度,但足見其思想傾匪(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成鼎(審判長)、丘聲(審判官)、胡義海(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8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6)曉明抗字第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濫言共產黨現在很強盛等荒謬言論,陸續以化名書寫反動函十一封,雖尚未達宣傳程度,但足見其思想傾匪(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崔之道(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8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6)曉明抗字第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濫言共產黨現在很強盛等荒謬言論,陸續以化名書寫反動函十一封,雖尚未達宣傳程度,但足見其思想傾匪(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成鼎(審判長)、丘聲(審判官)、胡義海(審判官)
書記官
鮑亦範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8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6)曉明字第208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明章(國防部軍法局副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8月1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6)諫裁字第00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奕華
終審日期
民國66年8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