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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中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店員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67)諫裁字第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連續在其筆記本上妄書濫諛共酋文字(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傅國光(審判官)
書記官
羅文貴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6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7)覆抗曉明字第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閱報得悉毛匪生日,竟將之以紅紙剪貼,旁書:世界大人物生日,福德千年,萬古長流等詞句,連續在其筆記上妄書濫諛共酋文字(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成鼎(審判長)、胡義海(審判官)、施青江(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7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7)覆抗曉明字第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閱報得悉毛匪生日,竟將之以紅紙剪貼,旁書:世界大人物生日,福德千年,萬古長流等詞句,連續在其筆記上妄書濫諛共酋文字(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崔之道(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7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7)覆抗曉明字第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閱報得悉毛匪生日,竟將之以紅紙剪貼,旁書:世界大人物生日,福德千年,萬古長流等詞句,連續在其筆記上妄書濫諛共酋文字(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成鼎(審判長)、胡義海(審判官)、施青江(審判官)
書記官
鮑亦範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7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7)曉明字第18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顧樸先(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7月2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7)諫裁字第00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羅文貴
終審日期
民國67年7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