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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陳智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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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陳智森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53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彰化縣
畢業學校
省立彰化高工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74)警檢訴字第064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韓景輝
被控犯行描述
惑於匪統戰論調,前往匪區與匪幹洽商投資貿易(為叛徒徵募財物或供給其金錢資產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4條1項6款)、
懲治叛亂條例
(4條2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李承訓
書記官
莊文仁
起訴日期
民國74年12月21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75)珠判字第015號
公訴人
李承訓
辯護人
段桓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共同為叛徒供給資產未遂
同案被告
韓景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
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5條)、刑法(28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吳鈞然
(審判長)、
李太正
(審判官)、
王治華
(審判官)
書記官
陳立業
審理日期
民國75年3月18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75年
裁判書字號
(75)珠判字第0015號
公訴人
李承訓
辯護人
段桓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共同為叛徒供給資產未遂
同案被告
韓景輝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5條)、刑法(28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吳鈞然
、
李太正
、
王治華
書記官
陳立業
終審日期
民國75年4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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