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朱毛匪黨,來台後於方向文輯雜誌撰寫「小塊文章」一文攻擊政府宣揚匪黨理論,受指示團結上海中國新聞專科學校同學滲透各報館(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關於林振霆部份核准
參加朱毛匪黨,來台後於方向文輯雜誌撰寫「小塊文章」一文攻擊政府宣揚匪黨理論,受指示控制新專在台同學,滲透各報館爭取地盤,準備匪軍來台時接收(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