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南海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6)安訴字第3083號
原始職業
民眾日報編輯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朱毛匪黨,來台後於方向文輯雜誌撰寫「小塊文章」一文攻擊政府宣揚匪黨理論,受指示團結上海中國新聞專科學校同學滲透各報館(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馬炳烈
起訴日期
民國46年11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6)審特字第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范明(審判長)、張幼文(審判官)、張齊斌(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3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普晶字第9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林振霆部份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蔣湘浦(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5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心晶字第290號、(47)機秘(乙)第52-6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朱毛匪黨,來台後於方向文輯雜誌撰寫「小塊文章」一文攻擊政府宣揚匪黨理論,受指示控制新專在台同學,滲透各報館爭取地盤,準備匪軍來台時接收(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大維(國防部部長)、王叔銘(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5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朱毛匪黨,來台後於方向文輯雜誌撰寫「小塊文章」一文攻擊政府宣揚匪黨理論,受指示控制新專在台同學,滲透各報館爭取地盤,準備匪軍來台時接收(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黃杰(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5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機秘(乙)字第52-6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7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台統(二)道字第06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7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普晶字第9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林振霆部份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蔣湘浦(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
書記官
歐陽曈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7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心晶字第4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王叔銘(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7月2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審特字第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7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