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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雲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1)晴普字第654號
原始職業
雲林縣東勢鄉民眾服務站幹事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黃子明、黃天正、林經堯等雖未參加「台灣獨立」活動,但當黃樹琳爭取被告黃子明,以及張茂鐘黃樹琳暢談「台灣獨立」問題,並指示在軍中力求發展時,該張茂鐘黃樹琳自均係叛徒,為被告等所能辨識,迺被告等明知其情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羅衡
起訴日期
民國51年7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1)警審更字第15號、(51)警審特字第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各緩刑二年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刑法(74條0項1款)
審理人
邢炎初(審判長)、潘鵬程(審判官)、聶開國(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9月2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更字第15號、(51)警審特字第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各緩刑二年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刑法(74條0項1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2年9月2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