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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羅田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十九師五十七團二營六連中尉副連長
被起訴時年齡
3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法審裁字第5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將 總統訓詞反共抗俄鬥爭教材全部焚燬並拒絕反共抗俄鬥爭教育課程不及格之補攷,以其言行荒謬。(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黃松傑(審判長)、石仁麟(審判官)、胡秉鈞(審判官)
書記官
孫新俊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11月30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法審裁字第5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孫新俊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11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