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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牟平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6)警檢訴字第009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烟酒公賣局樹林酒廠工人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牟純榮原名李春旭,於民國廿九年加入匪偽山東省牟平縣自衛團,為匪擔任站崗、送糧等工作,卅六年離家流亡,卅八年隨國立濟南第一聯合中學來台,在澎湖被編入前陸軍第卅九師,嗣轉入海軍陸戰隊,于四十年由陸戰隊逃亡,投效空軍,頂替牟純榮之名,並將籍貫改為山東棲霞,於四十五年退伍。(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羅衡
起訴日期
民國55年8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6)初特字第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成鼎(審判長)、聶開國(審判官)、張玉芳(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12月1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5年12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