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6)警檢訴字第009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烟酒公賣局樹林酒廠工人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被控犯行描述
牟純榮原名李春旭,於民國廿九年加入匪偽山東省牟平縣自衛團,為匪擔任站崗、送糧等工作,卅六年離家流亡,卅八年隨國立濟南第一聯合中學來台,在澎湖被編入前陸軍第卅九師,嗣轉入海軍陸戰隊,于四十年由陸戰隊逃亡,投效空軍,頂替牟純榮之名,並將籍貫改為山東棲霞,於四十五年退伍。(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羅衡
起訴日期
民國5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