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華光又經常藉與賴明烈、劉國基討論時事時,散播共匪濫詞,蠱惑賴、劉二人參加,旋三人妄念一致,認台灣應謀早日「解放」,並為配合共匪滲透顛覆陰謀,乃策定步驟,計劃以「人民解放陣線」名義,從事散發傳單及對政治經濟各方面從事暴力破壞活動,以煽動群眾暴亂,製造社會不安,遂其推翻政府之目的。(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戴華光、賴明烈、劉國基為積極從事叛亂活動,為共匪「解放」作鋪路工作,本(六十六)年元月,在台北市三民路戴之自宅,由戴華光起草,劉國基修正,印製恐嚇英文信二百餘封,辱罵美國為「帝國主義」,並濫言外國在華廠商為「中國和平統一障礙」,限期於今(六十六)年六月底以前離台,否則「任何不幸事件發生,將是應得懲罰」,信末署名「人民解放陣線」……嗣因見無何反應,戴、賴二人商議企圖暴力綁架台北美國新聞處長等外僑,製造事端。本(六十六)年三月,復由劉國基擬稿,賴明烈親繕蠟紙,共同油印「此路不通」反動傳單二百餘件……於當月廿九日晚八、九時許,由戴華光及劉國基秘密散發於台北市舟山路一帶。(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本(六十六)年四、五月間,為積極籌組「人民解放陣線」叛亂組織,分別陸續由賴明烈撰成「人民解放陣線組織章程草案」……由戴華光撰成「人民解放陣線宣言」共十一項,主張「沒收工廠等全部財產」、「建立一個以勞工為主的聯合政府」,並為展開宣傳,吸收黨徒,擴大組織,由劉國基撰成「人民解放陣線告同胞書」,要求「同胞們把握大好情勢,為台灣解放奮鬥」及「挑撥階級仇恨」、「鼓勵鬥爭」等反動文件。(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戴華光、賴明烈、劉國基)并為覓求對象,廣結黨羽,戴華光、賴明烈、劉國基三人經常在路旁擺設書攤,販賣合法書刊「毛澤東思想之批判」等書,見有購買者,即與之討論書中思想而諱言批判,如觀念相近,即與建立友誼,進而吸收。在此方式下,戴、賴二人於本(六十六)年六月底結識鄭道君,八月復由鄭介紹蔡裕榮。鄭、蔡受其蠱惑,均允參加,遂於同年十月九日,由戴華光、賴明烈、鄭道君、蔡裕榮四人,在賴之羅斯福路住處集會,四人一起宣誓,正式組成「人民解放陣線」,商訂組織章程,決定每隔兩週之星期日集會一次,並分配各人工作地區,負責爭取對象,發展組織。(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嗣戴華光並於同月某日約蔡裕榮至台北市國父紀念館見面,囑即日研究能腐蝕電線外皮之化學品,於情勢混亂時破壞電信設備。戴華光並自行研究TNT黃色炸藥製造方法,擬妥配方,計畫爆炸台北市嘉新大樓、希爾頓飯店及美國新聞處等建築,製造暴亂。十月廿三日,四人再度在原地集會,會中由賴明烈、蔡裕榮分別提出「現階段群眾運動做法」及「現階段辯證法之運用」研究報告,並一致決定利用本(六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政府舉辦五項公職選舉機會,將「人民解放陣線」之「宣言」及「告同胞書」等大量油印散發,以破壞選舉,造成暴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