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無錫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4)理珍聲字第008號
原始職業
福建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政工隊隊員
被起訴時年齡
2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38年5月間上海淪陷前同在上海中紡六廠工作,匪幫竊佔上海該廠改組後該黃偉君陳偉靜仍繼續工作,換領匪偽工會新會員證,按月繳納會員費(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袁如海
起訴日期
民國44年3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理玷字第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解寄寒(審判官)
書記官
王正中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4月8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4)理玷字第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正中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4月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