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福州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6)安訴字第3615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合作事業管理處指導員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石聚陽
起訴日期
民國46年12月1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安訴字第36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經偵查終結,認應處分不起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石聚陽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12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