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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孟銓孫、孟洪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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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孟銓孫、孟洪濤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2
籍貫(省)
天津市
籍貫(縣、市)
畢業學校
天津崇仁中學肄業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海軍陸戰隊前五二二五部隊第三中隊上士文書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海軍各單位 (海軍陸戰隊、駐港、艦隊)
審理文件字號
(44)亢勣林字第20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服役期間言論荒謬,批評政府破壞部隊團結,毒化官兵思想,經本部確認被告曾受叛偽教育思想中毒甚深,言論偏差須澈底改造。(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梁儒林
(軍法官)
書記官
李法正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0月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海軍各單位 (海軍陸戰隊、駐港、艦隊)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亢勛林字第20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梁儒林
書記官
李法正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10月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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