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雖未正式參與李在春之非法組織,但已明知該李在春為叛徒而不告密檢舉,亦屬法所不許。(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原判決關於李在春王愚孫德一陸建勛部份均撤銷發回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更為審理
幫助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撤銷發回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更為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