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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桃園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3301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與張旺為表兄弟張旺在其家幫忙農作並帶來宋匪增勳來住向其宣傳匪黨若來台灣土地可以平均分配等語又勸其參加匪幫尚未被誘然明知張旺宋增勳均係叛徒而不檢舉告發(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8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351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刑法(56條)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陳道源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2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廉龐字第2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曾被勸參加匪黨未允,藏匿逃亡張旺等匪徒(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餘十四名則僅屬參加新農會之集會,或容留匪黨份子居住暨接濟匪徒金錢(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3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4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強仁字第30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傅亞夫(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5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廉龐字第10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5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2)安度字第07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刑法(56條)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陳道源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5月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7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陳道源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5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