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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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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桃園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3301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新農會之集會(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8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351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參加叛亂之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陳道源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2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廉龐字第2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為中國國民黨員,屢次收留逃亡叛徒(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參加葉深領導之應變會,準備於匪攻台時供以糧食或為嚮導(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經逃匪周坤直接間接吸收加入匪黨暨匪黨之外圍組織新農會、應變會(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張旺等十二名後咸有為匪吸收份子擴展組織或藏匿重要匪首、為匪宣傳等(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3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4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強仁字第30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傅亞夫(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5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廉龐字第10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5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2)安度字第07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參加叛亂之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陳道源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5月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7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陳道源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5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