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351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被訴參加叛亂之組織部份無罪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陳道源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2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安度字第07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被訴參加叛亂之組織部份無罪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陳道源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