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1316號
原始職業
台北市工業專科學校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帮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徐松泉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4月13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7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應予交付感化另以命令行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1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魏俊生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9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